石油化工企业生产、储存和输送过程之中涉 及的物料大多是环境污染物质和对人体健康有危 害的物质,若渗漏至地下水中,将会对地下水水 质和其利用造成严重影响。以往的教训表明,地 下水一 旦受到污染 ,其治理难 度非常大, 时间 长、费用高,恢复原有的水质功能几乎不可能。 为此,近年来地下水防渗设计在石化项目的环保 审批过程中备受关注,其核心就是如何在技术可 行、经济合理的前提下,采取最佳实用的工程手 段最大限度地滞后和减少污染有害物质进入地下 水的时间和数量。
为解决石化工程在地下水防渗设计、施工和 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统一思想认识和技术要求, 有关部门正准备推出《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 范》( 以下简称为《防渗规范》) 。
《防渗规范》中引入了“污染防治分区”的 概念,即“根据石油化工工程是否为隐蔽工程, 发生物料泄漏是否容易被发现和能否及时得到处 理为划分原则,将污染防治区分为一般污染防治 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一引自《防渗规范》的条 文说明。笔者对此种做法有不同见解,希望借本 文与规范编制人员共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