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石化工程地下水防渗设计中“污染防治分区”概念的探讨

化工707 2020-5-2 1431

石油化工企业生产、储存和输送过程之中涉  及的物料大多是环境污染物质和对人体健康有危  害的物质,若渗漏至地下水中,将会对地下水水  质和其利用造成严重影响。以往的教训表明,地  下水一  旦受到污染  ,其治理难  度非常大,  时间  长、费用高,恢复原有的水质功能几乎不可能。  为此,近年来地下水防渗设计在石化项目的环保  审批过程中备受关注,其核心就是如何在技术可  行、经济合理的前提下,采取最佳实用的工程手  段最大限度地滞后和减少污染有害物质进入地下  水的时间和数量。
为解决石化工程在地下水防渗设计、施工和  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统一思想认识和技术要求,  有关部门正准备推出《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  范》(  以下简称为《防渗规范》)  。
《防渗规范》中引入了“污染防治分区”的  概念,即“根据石油化工工程是否为隐蔽工程,  发生物料泄漏是否容易被发现和能否及时得到处  理为划分原则,将污染防治区分为一般污染防治  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一引自《防渗规范》的条  文说明。笔者对此种做法有不同见解,希望借本  文与规范编制人员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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