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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值班编辑 20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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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丨污泥行业发展现状及行业分析!
    中国危废产业网  46危废  今天






    @部分参会企业曝光丨最新会议内容更新丨2020第三届“工业污泥大会”丨山东青岛丨8月7-9日! 
    一、污泥处理行业概况
    污泥处理是对污泥进行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的过程。污水处理程度越高,就会产生越多的污泥残余物需要加以处理。除非是利用土地处理或污水塘处理污水,否则一般的污水处理厂必须设有污泥处理设施。对现代化的污水处理厂而言,污泥的处理与处置已成为污水处理系统运行中最复杂、且花费最高的一部分。

    近几年,经济的快速发展也给中国的环境问题带来较多挑战,中国环境问题的不断恶化,污泥排放量也不断增加,为了有效解决污泥处置不当的问题,政府不断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和鼓励污泥处理行业的发展。其中在污泥处置建设方面比较重要的政策是2016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政策中明确规定要以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343个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为重点,强化污水收集处理与重污染水体治理。加强城市、县城和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收集管网建设,对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另外,2018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各地要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



    除政策利好外,技术的不断突破对行业的驱动也是功不可没。污泥的处理问题其实就是解决含水率不断降低的问题。目前常见的污泥处理方法包括深度脱水、堆肥、消化等,最终处置包括土地利用、焚烧、填埋等。具体可划分为八种方法,分别是一般技术、太阳能污泥干化技术、污泥的电离辐射处理技术、微波技术、超声波处理污泥技术、重金属的生物有效性及植物脱除技术、微生物处理技术、新兴污泥热化学处理技术等。
    污泥处理处置行业技术分类分析情况



    二、中国污泥处理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目前中国废水排放总量越来越大,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逐渐减少,城市生活废水排放量逐年增大。截止至2017年中国城市污水污泥产生量达到了908.07万吨,工业污水污泥产生量亦达到了2950万吨。预计2018年中国城市污水污泥产生量将下降至881万吨。而工业污水污泥产生量将超3000万吨。



    在政策的带动以及污泥处理技术等的带动下,中国污泥处理市场规模也实现了跨越式增长。2017年中国污泥处理市场规模为524.7亿元,同比增长12.2%。预计2018年中国污泥处理市场规模将达到582亿元左右。


    技术的限制使污泥处理的成本升高,效率较低。污泥处理的总成本包括建设投资成本和经营成本。综合来看,焚烧和热干化处理污泥总成本最高,每吨处理成本在330-470元之间,相对来说,好氧发酵和填埋的总成本则较低,每吨处理最高成本不到150元。


    在市场规模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市场容量也不断增加,行业的进入者越来越多,容易使行业的发展规则受到威胁。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的要求,并且参考发达国家近30多年的经验与教训,污泥处理处置应符合“安全环保、循环利用、节能降耗、因地制宜、稳妥可靠、经济可行”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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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影响污泥处理行业发展因素分析
    1、行业发展水平较低

    由于中国污泥处置起步较晚,虽然经历一段时期的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旧落后,最重要核心处理技术匮乏,没有考虑国内基本情况,甚至生搬硬套国外技术。而且不少处理设备陈旧落后,效果与效率都很差,大大掣肘了中国污泥处理的进度。

    目前中国污泥处理方式主要有填埋、堆肥、自然干化、焚烧等方式,这四种处理方法的占比分别为65%、15%、6%、3%。可以看出中国污泥处理方式仍以填埋为主,加之中国城镇污水处理企业处置能力不足、处置手段落后,大量污泥没有得到规范化的处理,直接造成了“二次污染”,对生态环境产生严重威胁。

    2、中国污泥处理率偏低

    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内,中国大多数污水处理厂重视污水而轻视污泥,污水得以处理后,超过80%以上的污泥被随意倾倒排放,污染良田和土壤。据统计,卫生填埋、制肥、焚烧、建材等无害化处理的污泥不到60%,有近50%的污泥没能做到无害化处理。

    巨量化的污泥已经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压力,一度出现“污泥围城”的境况。污泥富集了污水中的污染物,含有大量的氮、磷等营养物质以及有机物、病毒微生物、寄生虫卵、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经有效处理处置,将对环境产生严重的危害。

    3、监管体系不健全

    污水处理厂污泥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处置不当会产生二次污染,因此,对于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从污泥的产生、运输、无害化处置等各个环节均应建立相应的监管体系,确保每一个环节的责任主体纳入到监管范围内。但从现状来看,普遍存在“重水轻泥”现象,尤其是污泥的处置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缺少系统性规划,城市的总体规划中缺少污泥处置内容,导致污泥处理的管理水平滞后。

    四、中国污泥处理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近年来,国内外的污泥处理新技术发展迅速,污泥处理处置已从传统的卫生填埋、土地利用和焚烧等传统方式逐渐向“三化”的方向发展。减量化处理新技术不断出现,如微型动物捕食法等技术逐渐成熟,但此类技术带来的污泥流态不可控、能耗较大等问题仍然存在。

    污泥的资源化一直是当前国内外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的研究热点,无论是以美国等西方国家为代表的土地利用,还是日本的污泥焚烧发电,都朝着资源化利用方向发展。资源化新技术发展迅速,从污泥低温热解技术到可降解塑料等技术的发展可以看出,污泥的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相结合才是其最好的出路。进一步简化生产工艺,提高转换效率和简化操作,才有利于应用推广。

    以污泥固体物质封存为主的无害化技术,其危害性无法根本消除。电子束辐照技术、生物沥浸技术等无害化新技术具有处理效率高、操作简单安全和绿色环保等优点,有很好的发展趋势;然而,投资大、运行参数不准确和反应时间太长等缺点阻止了其应用推广,仍然需要深入研究。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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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规

    ☞关于征求《含油污泥利用与处置污染控制技术  规范(征求意见稿)》地方标准意见的函!

    ☞环保部: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山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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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值班编辑 20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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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周“发展改革热点,我知道”
    国家发展改革委  昨天







    1

    深入学习实施民法典  提高发展改革工作法治化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举办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 

     
    7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围绕“学习实施民法典,切实提高发展改革工作法治化水平”主题举办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委党组书记、主任何立峰同志主持会议,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连维良、林念修同志作重点发言,社会司欧晓理、法规司杨洁、宏观院王昌林同志作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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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出席吹风会  介绍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情况

     
    7月13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防汛抗旱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苏伟出席,介绍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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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最新!国家发展改革委回应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问题

     
    7月17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网上方式举行7月份新闻发布会。政策研究室主任、委新闻发言人袁达,综合司司长、委新闻发言人严鹏程出席,介绍了经济运行实物量指标、重大项目审批和建设、价格运行、2019年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报告、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等情况,并就媒体关注的上半年经济形势、上半年投资特点、下一步经济走势、外资重大项目推进、雄安新区建设、中欧班列运行情况、海南自贸港建设、双创带动就业、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等问题,回答记者提问。60余家境内外新闻媒体70余名记者参加了本场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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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共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近日,中共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在《求是》杂志发表署名文章《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文章强调,面对风云跌宕、纷繁复杂的国内外形势,推动发展改革工作,必须强化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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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为搭建绿色产业发展促进平台,不断提高绿色产业发展水平,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组织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0〕519号),组织各地推荐绿色产业示范备选基地。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审核基础上,印发第一批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名单并指导推进基地建设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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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县城城镇化公共停车场和公路客运站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

     
    公共停车场和公路客运站是县城重要的市政公用设施,对于拓展县城居民出行空间、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提升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扩大有效投资,发挥公共停车场和公路客运站对县城城镇化建设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20〕831号),现发布《关于做好县城城镇化公共停车场和公路客运站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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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第三批物流园区示范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10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发挥示范物流园区典型带动作用,加快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齐全、绿色高效的全国物流园区网络体系,推动物流降本增效提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批物流园区示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20〕526号),启动新一批物流园区示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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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特别是完成2020年底阶段性目标任务作出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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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先后出台实施“互联网+”行动和大数据战略等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快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发展,推动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提出《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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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各地生态文明建设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93亿元,支持一批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环境污染治理等重点项目建设,推动补齐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弱项,促进能源资源高效利用,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点击阅读原文

    8

    国家发展改革委紧急下达救灾应急资金支持安徽、江西、湖北、重庆暴雨洪涝灾害抗灾救灾工作

     
    近期,安徽、江西、湖北、重庆等地发生大范围强降雨,引发严重暴雨洪涝灾害。为支持灾区做好应急救灾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紧急下达救灾应急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3.09亿元,专项用于安徽、江西、湖北、重庆受灾严重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设施应急恢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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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落实藏粮于地战略  大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

     
    为积极落实藏粮于地战略,有效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升耕地质量,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165亿元,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粮食、油料、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

    点击阅读原文

    10

    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  支持生猪等规模养殖场环境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45.5亿元,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环境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支持生猪生产加快恢复,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 值班编辑 2020-7-19
    4
    干货分享!化工工艺那么多,为啥这些工艺需重点监管(附相关事故回顾)
    中国化工信息周刊  今天
    关键词|重点监管    化工工艺

    共  7883  字  |  建议阅读时间  20  分钟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共有18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今天,小编挑选氧化、氟化、重氮化、加氢、硝化5种工艺,为大家做详细介绍。





    氧化工艺




    工艺简介





    氧化为有电子转移的化学反应中失电子的过程,即氧化数升高的过程。多数有机化合物的氧化反应表现为反应原料得到氧或失去氢。涉及氧化反应的工艺过程为氧化工艺。常用的氧化剂有:空气、氧气、双氧水、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盐等。



    ▋  典型工艺



    乙烯氧化制环氧乙烷;

    甲醇氧化制备甲醛;

    对二甲苯氧化制备对苯二甲酸;

    环己烷氧化制环己酮;

    天然气氧化制乙炔;

    丁烯、丁烷、C4馏分或苯的氧化制顺丁烯二酸酐;

    邻二甲苯或萘的氧化制备邻苯二甲酸酐;

    对氯甲苯氧化制备对氯苯甲醛(酸);

    甲苯氧化制备苯甲醛(酸)  ;

    对硝基甲苯氧化制备对硝基苯甲酸;

    环己酮/醇混合物的氧化制己二酸;

    乙二醛硝酸氧化法合成乙醛酸;

    丁醛氧化制丁酸;

    氨氧化制硝酸等。



    ▋  工艺危险特点



    1.反应原料及产品具有燃爆危险性;



    2.反应气相组成容易达到爆炸极限,具有闪爆危险;



    3.部分氧化剂具有燃爆危险性,如氯酸钾、高锰酸钾、铬酸酐等都属于氧化剂,如遇高温或受撞击、摩擦以及与有机物、酸类接触,皆能引起火灾爆炸;



    4.产物中易生成过氧化物,化学稳定性差,受高温、摩擦或撞击作用易分解、燃烧或爆炸。



    ▋  重点监控单元



    氧化反应釜



    ▋  重点监控工艺参数



    氧化反应釜内温度和压力

    氧化反应釜内搅拌速率

    氧化剂流量

    反应物料的配比

    气相氧含量

    过氧化物含量等



    ▋  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反应釜温度和压力的报警和联锁;

    反应物料的比例控制和联锁及紧急切断动力系统;

    紧急断料系统;

    紧急冷却系统;

    紧急送入惰性气体的系统;

    气相氧含量监测、报警和联锁;

    安全泄放系统;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等。



    ▋  措施建议



    ●  涉及氧化工艺的企业应及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反应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工艺安全。



    ●  将氧化反应釜内温度和压力与反应物的配比和流量、氧化反应釜夹套冷却水进水阀、紧急冷却系统形成联锁关系,在氧化反应釜处设立紧急停车系统,当氧化反应釜内温度超标或搅拌系统发生故障时自动停止加料并紧急停车。



    ●  配备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设施。






    事故回顾





    ●  1974年6月1日16时许,英国Nypro公司环己烷空气氧化反应罐发生爆炸事故,造成厂内28人死亡,36人受伤,厂外53人受伤经济损失达2.544亿美元。



    ●  1990年5月26日,日本板桥区的一家化学药品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7人受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工厂在生产过氧化苯甲酰的作业中突然发生爆炸。过氧化苯甲酰主要用于塑料聚合的催化剂,其化学性质活泼,稍有撞击或火星就会爆炸。



    ●  2009年4月9日17时25分左右某生产碱性染料的化工厂在进行转料操作时氧化反应釜发生爆炸起火,造成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60余万元。



    ●  2016年4月25日,江西樟江化工有限公司双氧水装置在试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燃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500万元左右。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在试生产准备阶段,应为酸性的氧化工作液呈碱性。在进行紧急停车后,生产负责人企图回收利用不合格工作液,违规将氧化工作液泄放至酸性储槽中,并添加磷酸,企图重新将氧化工作液调成酸性。但酸性储槽中的双氧水在碱性条件下迅速分解并放热,产生高温和助燃气体氧气,引起储槽压力骤升而爆炸,同时引燃氧化工作液。




    氟化工艺





    工艺简介





    氟化是分子中引入氟原子的反应,涉及氟化反应的工艺过程为氟化工艺。属于强放热反应,放出大量的热可使反应物分子结构遭到破坏,甚至着火爆炸。氟化剂通常为氟气、卤族氟化物、惰性元素氟化物、高价金属氟化物、氟化氢、氟化钾等。



    ▋  典型工艺



    a.直接氟化

    黄磷氟化制备五氟化磷等。



    b.金属氟化物或氟化氢气体氟化

    SbF3、AgF2、  CoF3等金属氟化物与烃反应制备氟化烃;

    氟化氢气体与氢氧化铝反应制备氟化铝等。



    c.置换氟化

    三氯甲烷氟化制备二氟一氯甲烷;

    四氯嘧啶与氟化钠制备2,4,6-三氟-5-氟嘧啶等。



    d.其他氟化物的制备

    浓硫酸与氟化钙(萤石)制备无水氟化氢等。



    ▋  工艺危险特点



    1.反应物料具有燃爆危险性;



    2.氟化反应为强放热反应,不及时排除反应热量,易导致超温超压,引发设备爆炸事故;



    3.多数氟化剂具有强腐蚀性、剧毒,在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等过程中,容易因泄漏、操作不当、误接触以及其他意外而造成危险。



    ▋  重点监控单元



    氟化剂储运单元



    ▋  重点监控工艺参数



    氟化反应釜内温度、压力;

    氟化反应釜内搅拌速率;

    氟化物流量;

    助剂流量;

    反应物的配料比;

    氟化物浓度。



    ▋  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1.反应釜内温度和压力与反应进料、紧急冷却系统的报警和联锁;



    2.搅拌的稳定控制系统;



    3.安全泄放系统;



    4.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等。



    ▋  措施建议



    ●  涉及氟化工艺的企业应及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反应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工艺安全。



    ●  氟化反应操作中要严格控制氟化物浓度、投料配比、进料速度和反应温度等。必要时应设置自动比例调节装置和自动联锁控制装置。



    ●  将氟化反应釜内温度、压力与釜内搅拌、氟化物流量、氟化反应釜夹套冷却水进水阀形成联锁控制,在氟化反应釜处设立紧急停车系统,当氟化反应釜内温度或压力超标或搅拌系统发生故障时自动停止加料并紧急停车。



    ●  安全泄放系统。




    事故回顾





    ●  2019年7月26日,江西省兴国县工业园区内的兴国兴氟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的氢氟酸泄漏事故。7月27日,兴国县应急管理局第二次发布泄漏情况处置通报时指出,由于现场处置方法及时、得当,泄漏得到全面控制,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  2016年1月9日,潍坊长兴化工有限公司四氟对苯二甲醇车间发生氟化氢泄漏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在四氟对苯二甲醇生产过程中伴有氟化氢蒸气产生,因作业人员擅自变更生产工艺违规操作、反应釜加料盖密封不严,导致氟化氢泄漏并扩散,造成现场和相邻车间作业人员中毒。



    ●  2012年4月14日,内蒙古三爱富万豪氟化工有限公司偏氟乙烯(VDF)生产车间发生三次爆炸,车间建筑严重受损,多台社保损毁,大量管线破损,造成1人死亡。



    ●  2009年8月11日上午10时40分,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县泾河工业园中化近代环保化工(西安)有限公司,由于生产四氟乙烷(一种制冷剂,属氟利昂的替代产品)的反应装置出现故障,造成气体泄漏(其中含有70余公斤的氟化氢气体),导致3人住院治疗,数十人在医院做系列检查。




    重氮化工艺





    工艺简介





    一级胺与亚硝酸在低温下作用,生成重氮盐的反应,如:脂肪族、芳香族和杂环的一级胺。涉及重氮化反应的工艺过程为重氮化工艺。通常重氮化试剂是由亚硝酸钠和盐酸作用临时制备的。除盐酸外,也可以使用硫酸、高氯酸和氟硼酸等无机酸。脂肪族重氮盐很不稳定,即使在低温下也能迅速自发分解,芳香族重氮盐较为稳定。



    ▋  典型工艺



    ●  顺法

    对氨基苯磺酸钠与2-蔡酚制备酸性橙-Ⅱ染料;芳香族伯胺与亚硝酸钠反应制备芳香族重氮化合物等。



    ●  反加法

    间苯二胺生产二氟硼酸间苯二重氮盐;苯胺与亚硝酸钠反应生产苯胺基重氮苯等。



    ●  亚硝酰硫酸法

    2-氰基-4-硝基苯胺、2-氰基-4-硝基-6-溴苯胺、2,4-二硝基-6-溴苯胺、2,6-二氰基-4-硝基苯胺和2,4-二硝基-6-氰基苯胺为氮组份与端氨基含醚基的偶合组份经重氮化、偶合成单偶氮分散染料;2-氰基-4-硝基苯胺为原料制备蓝色分散染料等。



    ●  硫酸铜触媒法

    邻、间氨基苯酚用弱酸(醋酸、草酸等)或易于水解的无机盐和亚硝酸钠反应制备邻、间氨基苯酚的重氮化合物等。



    ●  盐析法

    氨基偶氮化合物通过盐析法进行重氮化生产多偶氮燃料等。



    ▋  工艺危险特点



    ●  重氮盐在温度稍高或光照的作用下,特别是含有硝基的重氮盐极易分解,有的甚至在室温时亦能分解。在干燥状态下,有些重氮盐不稳定,活性强,受热或摩擦、撞击等作用能发生分解甚至爆炸;若酸用量不足,生成的重氮盐容易和未反应的芳胺偶合,生成重氮氨基化合物;在酸量不足的情况下,重氮盐容易分解,且温度越高分解越快。



    ●  重氮化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亚硝酸钠是无机氧化剂,175  ℃时能发生分解、与有机物反应导致着火或爆炸。



    ●  反应原料具有燃爆危险性。如:2,6-二氯对三氟甲基苯胺、邻氨基苯磺酸。



    ▋  重点监控工艺参数



    重氮化反应釜内温度、压力、液位、pH值;

    重氮化反应釜内搅拌速度;

    亚硝酸盐流量;

    反应物质的配料比;

    后处理单元温度等。



    ▋  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1.反应釜温度和压力的报警和联锁;

    2.反应物料的比例控制和联锁系统;

    3.紧急冷却系统;

    4.紧急停车系统;

    5.安全泄放系统;

    6.后处理单元配置温度监测、惰性气体保护的联锁装置等。



    ▋  措施建议



    (1)原料和产品的安全运输

    芳胺和亚硝酸钠必须分车运输,隔离存放;产品重氮盐搬运时必须轻装轻卸,杜绝摩擦、撞击;储存时,重氮盐、亚硝酸钠应远离火源、电源或其他热源,避开日光照射。



    (2)严格控制投料量和速度

    亚硝酸钠投料结束后,应用淀粉碘化钾试纸检测反应液,呈微蓝色则表示投料量合适。若发现亚硝酸钠过量,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亚硝酸钠投料速度的控制应根据芳胺的碱性不同而有所区别。碱性较强,亚硝酸钠的投料速度一定要缓慢。



    (3)配备安全装置和设备

    将重氮化反应釜内温度、压力与釜内搅拌、亚硫酸盐流量、重氮化反应釜夹套冷却水进水阀形成联锁关系,在重氮化反应釜处设立紧急停车系统,当重氮化反应釜内温度超标或搅拌系统发生故障时自动停止加料并紧急停车。重氮盐后处理设备应配置温度检测、搅拌、冷却联锁自动控制调节装置,干燥设备应配置温度测量、加热热源开关、惰性气体保护的联锁装置。



    (4)具有相应的安全设施,包括安全阀、爆破片、紧急放空阀等。






    事故回顾





    1.2014年7月1日,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啶虫脒生产车间N-(6-氯-3-吡啶甲基)甲胺储罐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00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储罐内的N-(6-氯-3-吡啶甲基)甲胺长时间处于保温状态,发生了缩聚反应,产生的大量热量和气体不能及时排出,导致容器超压发生爆炸。



    2.2012年12月31日7时40分,位于长治市潞城市境内的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因输送软管破裂导致的苯胺泄漏事故。



    3.2010年6月12日晚6时20分,重庆合川区工业园区一工厂内,操作人员在进行试验时,一装有亚硝酸钠的容器发生爆炸并泄漏,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4.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苯胺车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化工区附近数万名居民及学生被紧急疏散,直接经济损失达6908万元,并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5.1994年2月17日,湖南岳阳氮肥厂甲胺分厂发生中毒事故,3人死亡,  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57万元。



    6.1991年9月3日,江西上饶沙溪镇农药厂危化品押送人员因违反危化品运输有关规定,驾车驶入村庄后与道路旁桑树发生碰撞,造成大量剧毒的一甲胺液体迅速气化泄露,造成42人死亡,156人重度中毒,595人中毒。





    加氢工艺





    工艺简介





    加氢是在有机化合物分子中加入氢原子的反应,涉及加氢反应的工艺过程为加氢工艺,主要包括不饱和键加氢、芳环化合物加氢、含氧化合物加氢、含氮化合物加氢、氢解等。



    ▋  典型工艺



    ●  不饱和炔烃、烯烃的三键和双键加氢:环戊二烯加氢生产环戊烯等。



    ●  芳烃加氢:苯加氢生成环己烷;苯酚加氢生产环己醇等。



    ●  含氧化合物加氢:一氧化碳加氢生产甲醇;丁醛加氢生产丁醇;辛烯醛加氢生产辛醇等。



    ●含氮化合物加氢:己二腈加氢生产己二胺;硝基苯催化加氢生产苯胺等。



    ●  油品加氢:馏分油加氢裂化生产石脑油、柴油和尾油;渣油加氢改质;减压馏分油加氢改质;催化(异构)脱蜡生产低凝柴油、润滑油基础油等。



    ▋  工艺危险特点



    1.反应物料具有燃爆危险性,氢气的爆炸极限为4%~75%,具有高燃爆危险特性;



    2.加氢为强烈的放热反应,氢气在高温高压下与钢材接触,钢材内的碳分子易与氢气发生反应生成碳氢化合物使钢制设备强度降低,发生氢脆;



    3.催化剂再生和活化过程中易引发爆炸;



    4.加氢反应尾气中有未完全反应的氢气和其他杂质在排放时易引发着火或爆炸。



    ▋  重点监控工艺参数



    氢气温度及流速;

    冷却介质流量及出口温度;

    反应釜内温度、压强;

    反应釜密封性;

    环境温度;

    系统氧含量;

    出口气体成分及浓度等。



    ▋  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以高性能的工业控制计算机为基础,以过控系统(DCS/PLC/FCS)为运行环境,在常规的控制方法的基础上,对整个生产工艺过程中的设备装置或特定的核心设备实现繁复的、多变量的、大规模和高稳定性的高性能控制。在先进控制方法实际实施后能够改善生产过程的控制效果,提高各项控制指标以增加企业经济效应和减少能源损耗。



    ●  实现自动加料、设置安全联锁;



    ●  使用自动控制系统,实时记录装置状况和联锁保护条件和状态,一旦发生异常系统能够自动报警;



    ●  确定工艺最大允许氢气压强,设置不可超调的限流措施;



    ●  采用双温度控制系统,实时监控釜内温度不超过反应温度上限和系统允许最高温度;



    ●  设置紧急冷却系统(不间断),以保障在冷却水故障、停电等突发状态下能够迅速停车并冷却反应釜;



    ●  定期对自动生产系统、安全连锁系统进行维护和测试,保障其可靠性;



    ●  设置防雷隔离措施。



    ▋  措施建议



    1.每次使用反应釜均需气密检查、加强现场通风,最大限度降低可燃气体泄漏量,使其浓度降低到爆炸极限以下;



    2.严格控制火源,避免发生可燃气体着火爆炸事故;



    3.定期维护和校验现场报警仪器的维护、校验工作;



    4.严格监控反应器、高压换热器、高压空冷器、循环氢压缩机、循环氢脱硫塔、尾油系统等重要部位,一旦出现超温超压、超工艺指标等问题,迅速报警、及时处理;



    5.在装置停工过程中,注重高压临氢设备对氢的彻底充分释放,防止氢脆现象的发生;



    6.加强对设备的管理,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系数。对可能发生高温氢腐蚀的部位重点关注。对腐蚀较为严重的设备、管线进行材料升级,确保设备的本质安全;



    7.加强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定期组织岗位操作人员学习各种事故预案,提高职工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



    8.加强消防、气防管理,确保消防、气防设施完好,消防道路畅通;



    9.装置中可燃气体报警设施,定期校验。






    事故回顾





    1.2020年1月15日下午1点40分左右,广东珠海长炼石化设备有限公司重整与加氢装置预加氢单元发生闪爆,现场火光冲天。下午4点06分,珠海市委宣传部发布消息说,现场明火已经被扑灭,环境在线监测站点各项指标未出现异常。



    2.2018年5月3日13时49分左右,泰兴市扬子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加氢车间1号氢化釜撤催化剂作业过程中发生釜内闪爆,事故导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4.6万元。



    3.2018年3月12日16时14分,中石化九江分公司60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原料缓冲罐V501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轻度灼伤,直接经济损失338万元。



    4.1987年3月22日7时,英国格朗季蒙思炼油厂加氢装置低压分离器因超压发生爆炸,并继而发生大火。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装置严重损坏,经济损失7850万美元。







    硝化工艺





    工艺简介





    硝化是有机化合物分子中引入硝基(-NO2)的反应,最常见的是取代反应。硝化方法可分成直接硝化法、间接硝化法和亚硝化法,分别用于生产硝基化合物、硝胺、硝酸酯和亚硝基化合物等。涉及硝化反应的工艺过程为硝化工艺。



    ▋  典型工艺



    ●  直接硝化法

    丙三醇与混酸反应制备硝酸甘油;

    氯苯硝化制备邻硝基氯苯、对硝基氯苯;

    苯硝化制备硝基苯;

    蒽醌硝化制备1-硝基蒽醌;

    甲苯硝化生产三硝基甲苯(俗称梯恩梯,TNT);

    丙烷等烷烃与硝酸通过气相反应制备硝基烷烃等。



    ●  间接硝化法

    苯酚采用磺酰基的取代硝化制备苦味酸等。



    ●  亚硝化法

    2-萘酚与亚硝酸盐反应制备1-亚硝基-2-萘酚;

    二苯胺与亚硝酸钠和硫酸水溶液反应制备对亚硝基二苯胺等。



    硝化反应在小试或者中试时,反应器较小、物料均匀、反应温度好控制。一旦工业化,换成大的反应釜,情况就完全不一样,风险会大大增加。反应风险研究和安全风险评估,能够从本质上研究工艺的安全和可靠性,并通过风险研究有效指导工艺优化,为工艺设计提供参数。



    ▋  工艺危险特点





    1.反应速度快,放热量大。大多数硝化反应是在非均相中进行的,反应组分的不均匀分布容易引起局部过热导致危险。尤其在硝化反应开始阶段,停止搅拌或由于搅拌叶片脱落等造成搅拌失效是非常危险的,一旦搅拌再次开动,就会突然引发局部激烈反应,瞬间释放大量的热量,引起爆炸事故;



    2.反应物料具有燃爆危险性;



    3.硝化剂具有强腐蚀性、强氧化性,与油脂、有机化合物(尤其是不饱和有机化合物)接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



    4.硝化产物、副产物具有爆炸危险性。



    ▋  重点监控工艺参数



    杂质含量;

    加料流量,加料温度;

    硝化反应釜换热器换热介质的流量;

    硝化釜内温度(应设置多温度探点);

    搅拌器的电流,电压,搅拌速率。



    ▋  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  实现自动加料并设置安全联锁;计算工艺控制要求最大允许流量,设置固定的不可超调的限流措施;设置滴加物料管道视镜。



    ●  硝化釜中设置双温度计,严格控制硝化反应温度上下限,禁止温度超限特别是超下限状态,避免物料累积、反应滞后引发的过程失控。



    ●  硝化釜设置紧急冷却系统(不间断)以保障冷却水故障、停电等突发状态下能保证硝化装置紧急安全停车。



    ●  硝化系统的关键设备,如硝化釜搅拌等应设置独立的后备电源(EPS),在电网波动时能保证搅拌正常运行至安全停车。



    ●增设过程信息管理系统(Process  Information  Manager  System,简称PIMS),加强对DCS操作人员的违章监管,对硝化装置重要工艺参数异常能自动发报警信息给相关人员。



    ●  定期对硝化自动生产系统、安全联锁系统进行维护和测试,保证DCS和安全联锁系统可靠性。



    ●  设置DCS系统防雷隔离措施。



    ▋  措施建议



    1.相关企业应建立完整的硝化工艺安全信息档案,包括完善工艺各环节热力学研究,尤其是放热速度和放热量等热特性数据,根据真实信息筛选反应最佳控制点,实现工艺本质安全可控。



    2.开展工艺风险辨识与评估,全面收集生产过程涉及的化学物料特性、工艺和设备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信息,提出工艺控制要点、设备选型要求、操作冗余要求、检查要点等安全要素参数,逐步完善工艺系统改造、工厂设计、生产操作、设备维修保养经验、应急处置措施等安全信息档案。



    3.严禁停用硝化反应系统温度、进料、冷却、搅拌、紧急排放等报警和自动安全联锁系统,杜绝由于人为摘除联锁或忘记投联锁造成不可预测结果。



    4.当生产工艺发生变更时,要重新对变更后的工艺进行HAZOP分析,工艺反应安全评估等,并针对变更后的工艺组织进行相关人员培训考核。



    5.设置完善的工艺参数变更制度,当涉及工艺参数变更时要严格依据制度,禁止操作人员随意变更反应工艺参数。



    6.严禁违章操作,无章操作,明确各级员工岗位职责。



    7.定期进行OTS仿真操作培训和事故演练,提升相关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8.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并设置紧急集合避险区域。



    9.当涉及硝化产物废弃物处理时必须进行风险辨识与评估,并将相关信息完全提供给处置方。




    事故回顾





    ●  1992年3月10日,江苏省常熟市阳桥化工厂发生硝化反应锅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4万余元。



    ●  2007年5月11日,河北省沧州市某TDI有限责任公司甲苯二异氰酸酯车间硝化装置发生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4人重伤,66人轻伤,厂区内供电系统被严重损坏,附近村庄几千名群众疏散转移。



    ●  2017年7月2日,江西省彭泽县九江之江化工有限公司对(邻)硝车间压力容器爆炸,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380万元。



    ●  2017年12月9日,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间二氯苯装置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875万元。



    来源:化工安全云、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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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个在看,了解这些重点监管的化工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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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值班编辑 2020-7-19
    5
    工信领域本周(7月13日-7月19日)要闻回顾
    工信微报  今天





    本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发布了哪些重要政策?发生了哪些大事要闻?“工信领域本周要闻回顾”栏目帮您快速浏览。





    本周要闻回顾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公布  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工信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组织工业通信业全力做好防汛救灾工作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启动运营
    ■十五部门印发指导意见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转型提升计划(2020-2022年)》印发
    ■工信部等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
    ■工信部要求严厉查处“3·15”晚会曝光的信息通信领域违规行为
    ■2020年度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下达
    ■第四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启动


    ①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公布  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7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28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7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王江平、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长刘长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司长许科敏、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局长梁志峰出席,介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链接»»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中小企业这笔钱,国务院说不能欠!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今日举行(附实录)

    ②  工信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组织工业通信业全力做好防汛救灾工作

    7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部署工业通信业防汛救灾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书记、部长苗圩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防汛责任,部领导带头深入一线、靠前指挥。二是加强预警监测,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全力抢险救援,指导做好灾后重建。7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刘烈宏赴湖北省通信管理局检查指导防汛通信保障工作。7月16日,部安全生产司和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分别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民爆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汛期无线电安全应急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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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信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组织工业通信业全力做好防汛救灾工作
    刘烈宏赴湖北通管局检查指导防汛通信保障工作
    工信部部署做好民爆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提出四点要求
    国家无线电办公室部署做好汛期无线电安全应急保障工作

    ③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启动运营


    7月16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在注册地上海正式揭牌。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江平,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余蔚平,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吴清出席仪式并致辞。王江平指出,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是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落实国家长期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促进中小企业创新转型、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帮助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冲击缓解融资难的有力抓手。基金公司要坚持政策导向和市场相结合,强化专业化管理,确保基金规范、高效运营。  
    链接»»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启动运营

    ④  十五部门印发指导意见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2年,新遴选培育200家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100家示范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100个示范项目、20个示范城市,服务型制造理念得到普遍认可,服务型制造主要模式深入发展,制造业企业服务投入和服务产出显著提升,示范企业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30%以上。到2025年,继续遴选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和城市,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显现,服务型制造模式深入应用。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应用服务提供商,服务型制造发展生态体系趋于完善,服务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作用显著增强,形成一批服务型制造跨国领先企业和产业集群,制造业在全球产业分工和价值链中的地位明显提升,服务型制造成为制造强国建设的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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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部门印发指导意见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附解读)

    ⑤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转型提升计划(2020-2022年)》印发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转型提升计划(2020-2022年)》,提出到2022年,区域年综合利用工业固废量8亿吨,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达到1.5亿吨,产业总产值突破9000亿元,形成30个特色鲜明的产业集聚区,建设50个产业创新中心,培育100家创新型骨干企业;区域协同机制较为完善,基本形成大宗集聚、绿色高值、协同高效的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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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转型提升计划(2020-2022年)》印发
    【解读】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转型提升计划(2020-2022年)

    ⑥  工信部等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


      为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三部门定于2020年7月至12月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本次活动委托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组织实施,活动期间地方政府将发布本地区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有关政策,参与汽车企业发布活动车型和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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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

    ⑦  工信部要求严厉查处“3·15”晚会曝光的信息通信领域违规行为


      针对7月16日央视播出“3·15”晚会报道的SDK违规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问题,我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认真核查,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涉事企业。一是立即组织北京、上海通信管理局对涉事两家SDK企业,北京招彩旺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上海氪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核查处理。二是立即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曝光使用上述两家SDK的50余款APP进行技术检测,对存在问题的APP第一时间启动下架程序。三是立即启动应用商店联动处置机制,责成阿里、腾讯、百度、华为、小米、OPPO、vivo、360等国内主要应用商店,第一时间对类似问题进行“地毯式”排查,对发现问题一律第一时间予以下架,同时要求应用商店及时通知APP运营开发者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处理违规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SD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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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信部要求严厉查处“3·15”晚会曝光的信息通信领域违规行为

    ⑧  2020年度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下达


      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近日下达2020年度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两项控制指标分别为140000吨、135000吨。要求各稀土集团要在指标下达后,及时商下属企业所在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指标分解下达,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及所在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指标应集中配置给技术装备先进、安全环保水平高的重点骨干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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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度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下达

    ⑨  第四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启动


      工信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三部门日前印发通知,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将支持建设一批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成熟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支持建设一批示范街道(乡镇),包括应用多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技术手段,为辖区内居民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街道或乡镇;支持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包括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地级或县级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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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启动  支持建设一批示范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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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值班编辑 2020-7-19
    6
    关注!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常见违法行为汇总
    环保365  今天




    一、措施(行为)违法,如果企业未采取以下措施,属于违法行为。




    1.要求密闭但实际未进行密闭。
    如:非取用状态时敞开VOCs物料储存容器,VOCs物料进行敞开式转移和输送,敞开式化学反应等。


    2.要求收集处理但实际直接排放。
    如:反应设备进料置换废气、挥发排气、反应尾气,冷凝单元排放的不凝尾气,吸附单元的脱附尾气,分离精制母液槽废气,真空系统排气,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的退料、清洗及吹扫排气等直排。


    3.要求密闭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但实际既未密闭、也未采取控制措施。
    如:满足真实蒸气压和储罐容积条件下的储罐呼吸废气、装载废气未采取VOCs废气控制措施,满足逸散浓度条件下的废水集输与处理设施未采取VOCs废气控制措施,取样过程、其他涉VOCs物料的化工工艺过程、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有机聚合物制品生产过程等未采取VOCs废气控制措施。



    【适用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按照规定设置并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二、废气采用外部排风罩(集气罩)收集时,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未达到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适用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按照规定设置并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三、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未采用负压状态,或者正压状态时的泄漏检测值超过500μmol/mol。



    【适用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按照规定设置并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制度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对于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控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属于违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01

    企业密封点数量超过2000个(含),但未开展LDAR工作的;

    02

    未按规定的频次、时间进行LDAR的;

    03

    现场随机抽查,在检测不超过100个密封点的情况下,发现有2个以上(不含)不在修复期内的密封点出现可见泄漏现象或超过泄漏认定浓度的。是否按照规定的频次和时间开展LDAR工作,应该根据台账资料进行认定。




    【适用处罚条款】

    对于一般VOCs排放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对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三)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未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或者对泄漏的物料未及时收集处理的;……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按照规定设置并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制度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五、未按规定配置VOCs处理设施的(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特别是NMHC初始排放速率达到2kg/h的企业如存在以下典型情况:采用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技术的,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但未及时更换的,空气喷涂废气即使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但仅采用水喷淋、一道初效过滤等简易方式进行漆雾预处理的,非水溶性VOCs废气采用喷淋吸收技术的,可初步认定为处理效率达不到80%,如企业提出异议,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测核实。



    【适用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按照规定设置并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六、排气筒高度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或者未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排气筒。



    【适用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



    七、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未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适用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按照规定设置并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八、未按规定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收液pH值等关键运行参数。



    【适用处罚条款】

    适用处罚条款:《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每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一)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要求记录台账的;(二)台账内容不真实、不完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二)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



    九、工业涂装企业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在厂房门窗或通风口、其他开口(孔)等排放口外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若厂房不完整(如有顶无围墙),则在操作工位下风向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按照监测规范要求测得监控点的任意1小时平均浓度值(10mg/m3)或任意一次浓度值(50mg/m3)超过标准规定的限值判定为超标。



    【适用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责令改正、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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