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
(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是危险废物管理的技
术基础和关键依据, 在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
国于 1998 年首次印发实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08 年, 原环境
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修订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环境保护部令第 1 号); 2016 年, 原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 公安部再次修订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
令第 39 号, 以下简称 2016 年版《名录》)。 2019 年, 生态环境部启
动 2016 年版《名录》 的修订工作, 组织编制了《名录(修订稿)》(征
求意见稿), 于 9 月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 并根据反馈意见, 进一步
修改完善, 形成了《名录(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
一、 修订必要性和可行性
2016 年版《名录》 已经难以支撑和指导目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工作, 为保证管理的科学性、 合理性, 有必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名
录》。
2016 年版《名录》 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部分危险废物类别定义不准确、 范围过大。 2016 年版《名
录》 对部分危险废物产生源和危险物质采用了较为宽泛的定义, 导
致将部分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纳入其中, 造成部分行业(如表面处理行业等) 固体废物属性争议较大, 急需进行调整。
(二) 不能完全满足当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需求。 各地在
危险废物管理中, 已经将《名录》 作为管理名录或者危险废物分类
名录使用。 部分危险废物存在归类不清的问题, 影响了各地危险废
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工作。
(三) 部分环境风险小的危险废物需要纳入豁免管理。 2016 年版
《名录》 推行危险废物豁免管理, 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将部分
危险废物纳入豁免管理清单。 在豁免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社会反响
较好, 进一步扩大豁免管理范围的需求增大。
我国目前危险废物类别繁多、 性质复杂、 不断出现新类别。 因
此,《名录》 提出了动态修订的原则。 本次修订在广泛征集社会意见
的基础上, 分析总结 2016 年版《名录》 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针对重点问题开展修订工作, 及时修正由于《名录》 规定不合理导
致的危险废物管理问题, 对完善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体系具有重
要意义。
二、 修订原则
(一) 针对性原则
重点针对 2016 年版《名录》 修订后, 环境管理中反映比较集中、
问题比较多的废物。
(二) 精确性原则
通过细化类别的方式, 保证列入《名录》 的危险废物精确性。
(三) 连续性原则
为便于使用,《名录》 修订保持了结构的连续性。
(四) 审慎性原则《名录(修订稿) 》(征求意见稿) 的反馈意见中有部分意见由
于支撑修订的依据不足, 原则采纳后纳入动态修订工作计划, 通过
后续研究确定修订方案。
三、 修订工作过程
为更加科学地指导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 2019 年初, 生
态环境部启动 2016 年版《名录》 修订工作, 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承担修订任务。
(一)《名录》 修订工作承担单位向各地和相关行业广泛征集《名
录》 修订意见和建议。
(二) 分析汇总意见, 同时结合相关单位和各地开展的危险废物
鉴别工作, 提出《名录》 修订建议。
(三) 召开会议讨论《名录》 修订工作, 起草完成《名录(修订
稿) 》 (征求意见稿) , 并于 2019 年 9 月公开征求意见。
(四) 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 完成《名录(修订稿) 》 (二次
征求意见稿) 。
四、 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 总体情况
《名录(修订稿) 》 (二次征求意见稿) 包括正文、 附表《国家
危险废物名录》、 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本次修订内容包
括:
1.修订了正文。 删除 2016 年版《名录》 正文第四条, 正文内容
由 9 条修改为 8 条。
2.修订了附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名录(修订稿)》(二次
征求意见稿) 的附表共计 470 种废物, 与 2016 年版《名录》 相比,增加 6 种(其中由于 2016 年版《名录》 中废物拆分导致种类增加 3
种), 删减 15 种(其中由于 2016 年版《名录》 中废物合并导致种类
减少 4 种)。 此外, 修改了 69 种危险废物的文字表述或危险特性表
述。
3.修订了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名录(修订稿)》(二
次征求意见稿) 的附录新增 14 种危险废物, 共计 30 种危险废物。
(二) 重点修订内容
1.修改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属性规定。 2016 年版《名录》 将废
弃危险化学品列入《名录》, 实施过程发现, 废弃危险化学品不能简
单等同于危险废物, 例如液氮。 本次修订作出两处修改: 一是删除
2016 年版《名录》 正文第四条“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 的化学品
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二是将附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中
“900-999-49” 类危险废物的表述修改为“所有者申报废弃的危险化
学品, 以及有关部门依法收缴或接收且需要销毁的危险化学品”。 从
管理环节和监管职责交接上明确了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界
限。
2.修改生活垃圾中危险废物豁免管理规定。 随着我国《生活垃
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的颁布, 以及“无废城市” 建设工作的推进,
我国大部分城市将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根据目前我国生活垃圾
分类试点工作实际情况, 修订了生活垃圾中危险废物收集过程的豁
免条件, 为相关部门开展生活垃圾中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活动消除
管理制度的障碍。
3.修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过程豁免管理规定。 本次修订对农
药包装废弃物收集、 运输、 利用和处置环节实施有条件豁免管理,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在《危险废物豁免
管理清单》 中体现。
4.修改煤焦化相关危险废物的规定。 针对该类废物重点从两个
方面进行修改: 一是重新梳理并明确了煤焦化过程产生的各类危险
废物及其工艺来源; 二是根据不同煤焦油的利用途径, 在《危险废
物豁免管理清单》 中增加当煤焦油用于生产煤基氢化油、 碳素材料、
炭黑时, 满足一定条件利用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
5.修改铜、 铅、 锌冶炼相关危险废物的规定。 2016 年版《名录》
对铜、 铅、 锌等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型及工艺描述
不清, 本次修订过程中对该类废物开展了专项调查研究, 重新梳理
并细化了铜、 铅、 锌冶炼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及其工艺来源和
危险特性。
6.修改铝冶炼相关危险废物的规定。 2016 年版《名录》 对铝冶
炼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型及产生工艺描述不清, 本次修订过程中
对铝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了重新梳理, 调查分析了其危
险特性, 明确了铝冶炼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及其工艺来源和危
险特性。
7.明确部分类别废物的涵盖范围。 2016 年版《名录》 中对树脂、
乳胶、 增塑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界定不清晰, 导致涵盖
范围过大。 实际调研发现不同来源的上述废物危险特性存在较大的
差异。 根据危险特性调查结果, 本次修订将其中危险特性较小、 环
境风险可控的废物从《名录》 中删除。
8.删除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置的废物。 2016 年版
《名录》 将“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置的废物” 列为900-001-01 类危险废物, 而动物防疫法明确要求该类废物应当按照
国 务 院 兽 医 主 管 部 门 的 规 定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理 , 本 次 修 订 将
900-001-01 类危险废物删除。
9.明确《名录》 附表中危险特性代码的含义。 2016 年版《名录》
未对附表中所列危险特性代码的含义作出明确解释, 可能导致相关
污染控制标准实施困难。 本次修订, 一是明确《名录》 附表中所列
危险特性代码为该种危险废物的主要危险特性, 同时不排除可能具
有其他危险特性; 二是统一了危险特性代码的格式和含义。
10.根据最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更新了
《名录》 附表中废物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