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厂房、库房,根据其生产、储存物质的性质划分其危险性,除了生产储存工艺上的防火防爆要求之外,其合理的布置是杜绝“先天性”安全隐患的重要措施。
1.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库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
2.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库房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3.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平面布置最好采用矩形,与主导风向应垂直或夹角不小于45°,以有效利用穿堂风吹散爆炸性气体,在山区宜布置在迎风山坡一面且通风良好的地方。
4. 防爆厂房宜单独设置,如必须与非防爆厂房贴邻时,只能一面贴邻,并在两者之间用防火墙或防爆墙隔开。相邻两个厂房之间不应直接有门相通,以避免爆炸冲击波的影响。
1. 地下、半地下室
1)甲、乙类生产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甲、乙类仓库也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 变、配电站
1)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等标准的规定。
2)乙类厂房的配电站确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
3. 总控制室与分控制室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
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在受条件限制时可与厂房贴邻建造,但必须靠外墙设置,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分隔开。
4. 有爆炸危险的部位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设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
2)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宜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
3)单层厂房中如部分用于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要求甲、乙类生产部位靠外墙设置。
4)在厂房中,危险性大的车间和危险性小的车间之间,应用坚固的防火墙隔开。为了车间之间的联系,宜在外墙上开门,利用外廊或阳台联系;也可在防火墙上设置双门斗,尽量使两个门错开,用门斗来减弱爆炸冲击波的威力,缩小爆炸影响范围。
5)生产、使用或储存相同爆炸物品的房间应尽量集中在一个区域。性质不同的危险物品的生产应分开,如乙炔与氧气必须分开。
5. 其他平面和空间布置
1)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必须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及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与相邻厂房连通处应采用防火材料密封。
2)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厂房的管、沟不应和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该厂房的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但是,对于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采用常规的隔油设施不能有效防止可燃液体蔓延与流散,而应根据具体生产情况采取相应的排放处理措施。
3)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设置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防止液体流散的基本做法有两种:
1)在桶装仓库门洞处修筑慢坡,一般高为150~300mm。
2)在仓库门口砌筑高度为150~300mm的门槛,再在门槛两边填沙土形成漫坡,便于装卸。
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金属钾、钠、锂、钙、锶及化合物氢化锂等遇水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的仓库要求设置防止水浸渍的设施。
如使室内地面高出室外地面、仓库屋面严密遮盖,防止渗漏雨水,装卸这类物品的仓库栈台有防雨水的遮挡等。
来源:注册消防工程师